关于广西玻璃钢厂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剩余住房出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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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厂集资**建房项目剩余住房出售公告

河****委员会办公室

****玻璃钢厂集资**建房项目剩余住房出售公告

****、广****氮肥厂、**壮族自治区**冶炼厂、******公司集资**建设住房项目(以下简称“**玻璃钢厂集资**建设住房项目”)剩余住房已由建设单位****在本单位、****人民政府****委员会在本系统内公告出售,尚有剩余住房137套无人认购,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9号)规定,为了做好剩余房源出售工作,****玻璃钢厂集资**建设住房项目剩余住房出售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位置

**市**区庆远镇公园西路345号。

(二)建设单位

****。

(三)预算平均售价

**玻璃钢厂集资**建设住房项目预算平均售价:2650元/平方米(最终以项目竣工后审计决算价格为准)。

(四)项目类型

高层住宅。

(五)房源信息

可出售住房为137套,住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等详细房源信息如下:

1、27#楼3房2厅2卫户型(约115㎡)剩余17套

2、28#楼3房2厅2卫户型(约115㎡)剩余65套

3、29#楼3房2厅2卫户型(约115㎡)剩余53套

4、30#楼3房2厅2卫户型(约115㎡)剩余2套

建筑面积最终以项目竣工后测绘结果为准。

(六)工程进度

项目于2018年7月24日获得河****改革局可行性究研报告批复,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于2023年11月通过工程质量及消防验收。

二、供应对象

**市区(**区、**区)符合条件的家庭。

1、单位无房户;

2、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

3、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未达到《****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准且已将面积未达标的原购住房退回产权单位的家庭;

4、****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购住房的**市区(**区、**区)家庭,请于本通知在****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向建设单位报名。

(二)报名地点

**玻璃钢厂集资**建设住房项目29#楼一楼(市内10路公交车终点站)。

四、其他说明

(一)申购住房的家庭由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办审核,并分别在建设单位及****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准购证,符合条件的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二)报名方式、选房方式和时间、交款方式等由建设单位确定。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学东 0778-****530、梁鹏 0778-****671。

河****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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