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和硕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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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准予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2-03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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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建设方案申请及涉湖建设方案等工程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中心组织对涉湖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

施。

三、建设单位应在涉湖工程临水侧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涉湖工程应服****管理中心****管理站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和运****中心****管理站书面承诺:建设单位承担**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湖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及财产造成影响和损失,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湖泊管理范围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今后如遇博斯腾湖清淤疏浚等,涉湖工程必须无条件(无偿)服从博斯腾湖清淤疏浚等建设要求。

七、工程建设涉及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的,应符合其他部门的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附件:****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涉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建斌 联系电话:099****4496)


附件

****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涉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关于审查

****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建设方案申请及涉湖建设方案等工程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博斯腾湖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2023-2030)》明确提出,要将博斯腾湖区域打造成集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规划着重强调整合区域内的各类旅游**,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促进区域旅游协同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拟实施**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位于****县博斯腾湖环湖公路沿线,项目分别在环湖公路**地段12个点位布置景观小品,点位包括三棵树、红柳滩、胡杨林、**、**滩、月亮湾、落霞湾、红沙山、明沙山、鱼跃**、**岛、渔舟唱晚。其中在胡杨林、**、**滩、月亮湾、红沙山五个点位仅作地面划线和路面标识。**博斯腾**岸沿线展览馆1处,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中心3处,建筑面积927.66平方米;餐厅1 处,建筑面积258.53平方米;一般旅馆1处,建筑面积333平方米;餐食点1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医疗救护站1处,建筑面积39.27平方米;卫生间 4 座,每座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停车场 2 处,占地面积3334平方米;动物观赏平台1处,占地153.61平方米;饮食点77 处,占地1454平方米;商店1处,建筑面积48.77平方米;小卖部2处,建筑面积共104.35平方米;原址改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长度420米;智慧旅游系统、太阳能板及供电供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救护站、渔****中心部分位于博斯腾湖岸线以内。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涉湖部分投资389.14万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法人单位是****,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湖建设方案编制单位是****。

二、基本同意**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建设方案。涉湖建设方案主要内容为:落霞湾景点、鱼跃**景点、渔舟唱晚景点三个景点部分地块的建设内容。

落霞湾景点。包括地块三和地块四两部分,地块三地理位置87度21分06.5282秒、41度59分07.5298秒,建设1 处停车场(49 个小车停车位)、63 处商亭(1382平方米)、1个移动卫生间(20平方米)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地块四地理位置87度21分04.4851秒41度59分04.1738秒,****救护站建筑面积 39.27平方米。地块三位于博斯腾湖外缘边界线以内 56.4米,停车场处自然地面高程1048.1至1048.4米,停车场设计高程1048.58至1048.9米,商亭处自然地面高程1049.7米,商亭设计标高1048.6米,移动卫生间处自然地面高程1048.6米,卫生间设计地面标高1048.6米;地块四位于博斯腾湖外缘边界线以内 208.4米,医疗救护站处自然地面高程1049.7米,室内地面设计高程1048.6米。

鱼跃**景点。地理位置87度19分57.7913秒,41度51分00.3547秒,鱼跃**景点有部分自然原石组合雕塑在外缘线以内8.9米处,地面高程1047.9米,原石组合雕塑高度0.9米-6.7米。

渔舟唱晚景点。包括地块一和地块二。地块一地理位置87度12分50.2035秒,41度53分31.1081秒,主要建设内容是改建四级道路长420米、宽6米,位于外缘边界线以内的部分长182米,距离外缘边界线8.5米,公路所在自然地面高程1065.733米-1067.502米,公路路面设计高程1065.83米-1068.88米。地块二地理位置87度12分53.2896秒,41度53分26.6441秒,主要建设内容是木栈道长87.8米,位于外缘线以内的长度78.11米,距离外缘边界线52.2米。木栈道路面设计高程1051.3米-1064.1米。

三、**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工期14个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中心****管理站联系,施工应抢抓非汛期施工,施工完毕恢复湖泊岸线原状。建设单位应组建抢险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水位观测、加强预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防洪安全和施工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临湖侧安装统一制式的安全警示标识。

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要服****管理中心****管理站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管理中心****管理站签订协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湖泊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书面承诺:承担**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涉湖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湖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及财产造成影响和损失,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缴纳水土设施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在湖泊岸线内和渠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若需建设方案以外的临时工程,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八、今后如遇博斯腾湖清淤疏浚等,涉湖工程必须无条件(无偿)服从博斯腾湖清淤疏浚要求。

九、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涉及第三方的,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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