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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本部新楼装修工程项目
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银行**分行本部新楼装修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原文由“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12.4.4约定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2.4.4中的“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月进度结算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原文修改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期进度结算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