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新疆天路盈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0KV配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喀什-叶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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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10KV配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2-0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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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10KV配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及涉河建设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管理局水行政许可“四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塔水〔2025〕60号)》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审查,并出具《关于****10KV配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江卡渠首下游约4. 7公里处10千伏配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一、本配电电工程线路位于江卡渠首下游约4.7公里(G219提河大桥上游约230米)处跨越提孜那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2基混凝土电杆,坐标:E77.****7372°、N37.****3411°,E77.****8176°、N37.****7032°。涉河线路长约360米。线路工程涉河部分费用约4.53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及审查意见决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涉河工程施工活动需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一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按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河道恢复工作,并拆除、清理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你****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心监督管理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

五、如因工程建设对河道产生不利影响,而造成事故或第三方利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附件:关于****10KV配电线

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塔里木河****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93****8250)


附件

关于****10KV配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21日,****中心有关部门对****委托****编制的《****10KV配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及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线路工程是为了满足提孜那甫河**县江卡渠首至九道桥段河道采砂项目施工临时用电而建。线路位于江卡渠首下游约4. 7公里(G219提河大桥上游约230米)处跨越提孜那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2基混凝土电杆,坐标:E77.****7372°、N37.****3411°,E77.****8176°、N37.****7032°。涉河线路长约360米。线路工程涉河部分费用约4.53万元。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工程涉河部分建设内容。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项目涉河工程度汛方案及施工方案,涉河工程施工活动需在取得行政批复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对方案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涉河工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工程建设时,对河道两岸产生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原状。

五、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河****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七、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塔里木河****管理中心和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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