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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 1 | ****猪场(**)项目 | **** | **省**市**县新江镇民治村、江尾镇东鹊村及黄洞村 | 年存栏5000头母猪(其中包括核心群母猪500头)和50头种公猪,配套建设年存栏4.8万头外售后备种猪及肉猪(其中需测定规模为3.33万头),项目年出栏120000头后备种猪及肉猪(包括后备种猪2.3万头、肉猪9.7万头)。 |
附件:****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