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瞿溪街道瞿溪河取水,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20°31'36.61",北纬27°59'0.57",所属水功能区为瓯江102,瞿溪**、**工业、农业用水区,年取用河水量为9万立方米(另取用自来水量为2.92万立方米,新水总用量为11.9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牛仔服水洗加工,设计保证率为90%。日最大取用河水量为506立方米。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11.13万立方米,退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排****处理厂,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政府审批、核准****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我局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一、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十二、取水设****管理部门,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前与镇街做好对接,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十三、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取水许可工作热线:0577-****9482
**市****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