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一报告厅、第二报告厅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比价文件
更正原因:
对比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澄清
更正内容:
1、原比价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第五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更改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原比价文件第二章第五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更改为: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注: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书代写
②****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3、第二章第八节“本次比价采购采取最低总价评审法:完全响应比价采购文件要求,即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成交。”改为:“本次比价采购采取最低总价评审法:完全响应比价采购文件要求,即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成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标书代写
4、原比价文件第四章报价内容及格式中增加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第一报告厅、第二报告厅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不适用,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或者在本声明函上注明不适用(此种情况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
3.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更正后的比价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比价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详细地址:**省**市郑花路2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8876
邮 编:450011
****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