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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沥尾路3号一楼西侧区域及三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常平镇沥尾路3号一楼西侧区域及三楼的现有厂房建设“****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800m2,建筑面积约2700m2,中心地理坐标E114度1分39.945秒,N23度0分12.669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变压器骨架、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整体建成后年产变压器骨架1000万件、塑胶制品30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注塑工序 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甲烷总烃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影响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附近,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厂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破碎、机加工工序 破碎、机加工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厂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注塑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次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2-03 |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