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望谟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门面套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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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名下位于聚贤居区域的37间门面及5****公司固定资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为保障招租流程规范、透明,维护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的门面与套房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26年****门面、套房招租一览表》,表中已明确标注各标的物的位置、建筑面积、年租金标准等信息,有意向者可自行查阅或向出租人咨询。

二、承租人报名资格及所需材料

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法人、个体经营户及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法人:需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与租赁标的物用途匹配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个体经营户: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自然人:若租赁门面须具备合法经营意愿及履约能力;若租赁套房需用于自住,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名材料

1.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人报名: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③若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如餐饮、食品销售等),还需提供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代理人报名:除提交上述对应主体的报名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法人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确认);②《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法人委托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委托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三)材料审核

上述材料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经出租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招租后续流程。

三、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1.租赁门面的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县当地规划,且不得超出承租人自身资质核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非法加工、赌博、仓储危险化学品等)。

2.承租人需在报名时明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方向,经出租人书面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参与招租;租赁期间如需变更用途或经营项目,需提前15日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视为违约。

四、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租赁合同履行,承租人需按以下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一)缴纳要求

1.缴纳时间: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的,视为放弃租赁资格。

2.缴纳金额:具体金额以《2026年****门面、套房招租一览表》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现金缴款单、银行本票等形式),转账时需备注“**县聚贤居南区XX(标的物序号)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转账电汇回单原件,作为缴纳凭证。

(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203********100****01521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三)保证金处理

1.租赁期满,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归还标的物且完成费用结清,出租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2.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破坏房屋结构、违规转租等),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房屋修复费用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若承租人出现恶意拖欠租金超过30日、擅自转租或无合理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等严重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还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名相关信息

1.报名地点:****(**县平洞街道西****储备库)。

2.公司联系人:

看房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9****3918

租赁咨询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77****7602

六、承租人权利与义务

(一)履约要求

承租人需严格遵守本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扩大经营规模;若违反约定,出租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限

1.本次招租的门面及套房,租赁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租赁期限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承租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最迟不超过到期后5个工作日)归还标的物,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完好、附属设施正常(自然损耗除外),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等);逾期未归还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三)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门面租金按《2026年****门面、套房招租一览表》中明确的年租金执行,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不额外增加;出租相关税款已包含在租金内,由****统一与税务部门对接处理,不向承租人另行收取。

2.其他费用。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工商登记费及除出租税款外的其他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及时缴纳。

3.支付方式。承租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租金(二选一):

①一次性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缴清全部租赁期限的租金。

②按年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后续每年度租金需以上一年度租金缴纳日期为基准,提前7天预付,逾期未缴视为违约。

4.逾期责任。若承租人未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付清第一年度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或未按约定时间预付后续年度租金,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重新确定承租人,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已占用标的物的,需立即腾退并按日支付占用费(按日租金的3倍计算)。

(四)转租限制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或部分出借、转租、转借,也不得通过**经营、委托经营等变相转租方式转移使用权;若违反此约定,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装修改造规定

1.本次招租的门面如需装修改造,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设计与施工,所有装修改造经费、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前,需向出租人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消防设施,需确保施工安全及房屋使用安全。若因装修改造造成房屋损坏,承租人需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备等),因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故障的,承租人需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承租人需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人: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品、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并清理(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需承担修复责任);****装饰部分(如墙面涂料、地面铺装、固定柜体等)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承租人任何经济补偿。

(六)安全与法律责任

1.承租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租赁门面的,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禁止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若从事餐饮、加工等行业,需符合环保、卫生等监管要求;租赁套房的,需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若发生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因经营活动或居住产生的各类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出租人无关;若因上述纠纷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如房屋被查封、声誉受损、被追责等),承租人需全额赔偿。

七、招租流程

1.报名审核。有意向的承租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出租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与后续租赁确认流程。

2.租赁确认。若同一标的物有多名承租人报名,出租人将按照“先到先得”或“综合考量承租人资质与履约能力”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具体方式可在报名时咨询出租人);若仅1名承租人报名且材料审核通过,直接确定为该标的物的承租人。

3.合同签订。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需在出租人通知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第一年度租金。

4.标的物交付。承租人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合同后,出租人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八、其他说明

1.若承租人在报名、租赁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招租公告、租赁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租赁关系的有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租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冲突,以租赁合同文本为准。

3.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需退还承租人已缴纳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需按约定归还租赁标的物。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进一步明确;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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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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