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瑞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产支架、射频消融导管、电极针、血管鞘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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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扩建生产支架、射频消融导管、电极针、血管鞘组项目已于2026年1月3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园区星湖街218号C9栋201****园区东堰里路21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公司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质量,****园区东堰里路21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再次扩建,建成后预计年增产支架1万条、射频消融导管1万个、电极针1万个、血管鞘组1万组。

本项目新增职工3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年工作200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5年9月5****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5〕989号,项目代码****;2025年10月委托****编制的《****扩建生产支架、射频消融导管、电极针、血管鞘组项目》,2025年11月05****园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扩建生产支架、射频消融导管、电极针、血管鞘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0194),本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同月竣工并开始调试,委托******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2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58837Y001Z)。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为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0194)”对应的****扩建生产支架、射频消融导管、电极针、血管鞘组项目。

(五)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变化:

焊接烟尘环评要求通过移动除尘装置处理,现变更为在洁净工作台进行操作,通过顶部的高效过滤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关于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环保竣工验收。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灭菌冷凝水、****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已提供接管证明材料。

(二)废气

本项目在点胶、覆膜工段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检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甲醇以及本项目产生的异味气体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等离子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氮氧化物和臭氧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过程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气产生量较小,在洁净工作台进行操作,通过顶部的高效过滤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边角料、残次品导管鞘、残次品扩张器、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清洗废液、清洗废渣、废弃擦拭材料(无尘布等)、废包装桶、袋、实验废液、培养基、实验室废耗材、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残次品导管鞘、残次品扩张器、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或回收利用;清洗废液、清洗废渣、废弃擦拭材料(无尘布等)、废包装桶、袋、实验废液、培养基、实验室废耗材、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已提供相关协议。

厂内已按相关规范建有一般固废堆场10m2、危废仓库10m2。

(五)其他

公司已基本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了各类排放口,固废暂存场所已设环保标志牌。

(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托******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2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次验收监测数据不涉及舍去及筛选),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一)验收监测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在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约40%左右。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甲醇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甲醇、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生产车间门外1m监控点)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规定。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5.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原环评及批复许可范围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园区东堰里路21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

联系人:白工

电话:0512-****8906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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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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