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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758号1幢868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生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1-12-16 | ||||
| 注册资本 | 22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840065G | ||||
| 经营范围 | 海洋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潜水设备、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文体用品的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99.5 | |||
| 2 | ******公司 | 0.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11-30 | 营业收入 | 163.341844 | ||
| 利润总额 | 0.095631 | 净利润 | 0.095631 | ||
| 资产总计 | 20412.628295 | 负债总计 | 4670.047009 | ||
| 所有者权益 | 15742.581286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司持有位于****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26号的****科工园。见沪(2025)市字不动产权第00183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建筑面积27835.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变更实际控制人需出让人同意。 2、公司持有位于****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1565弄43号的公租房。见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055171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1855.0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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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以尽职调查为准。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尽职调查为准。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区**岛东路100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9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作龙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5%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区南汇**镇芦潮港路1758号1幢8228室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生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在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交易所****银行账户、支付总价款的50%****银行账户;****管理局收取股权变更材料当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银行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在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交易所****银行账户、支付总价款的50%****银行账户;****管理局收取股权变更材料当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银行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30%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其他 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万****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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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不良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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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