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办事处拟对**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13691.36742万元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 1.增加联云路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2421.8915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三级路中标单价11.83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28650.97元/年。清扫保洁服务期拟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所需清扫保洁费用为26263.38元。 2.增加象和路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6738.8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三级路中标单价11.83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79720元/年。清扫保洁服务期拟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所需清扫保洁费用为73076.66元。 3.****广场**公共厕所,按照二类公厕中标单价147922.86元/座/年计,管理费用为147922.86元/年,管理服务期拟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所需管理费用为135595.95元。 以上新增所需费用合计为234935.99元,未超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 |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我街道**联云路、象和路2****社区旺塘广场**公共厕所已完工移交。为做好新接收道路和公厕的管理,根据《**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56)》中第三条第(四)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接管**市政道路、公厕或垃圾转运站等需增加采购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增加采购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我街道拟将上述2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管家”服务项目中实施。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现需核增清扫保洁面积和经费,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等原则。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 |
| 联系方式:0755-****8069 采购人:**** 地址:**市**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中心A栋 联系电话:0755-****8069 传真:0755-****5526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092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