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和兴选配矿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市长江镇疏港路6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科泓****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省**市**市长江镇疏港路6号(****现有厂区内),拟利用原有厂房,淘汰旋流器、弱磁选机、电动机等设备,新上磁选机、压滤机等设备,****铁矿石进行分拣加工,经多次磁重联合选别工艺,分拣出块矿、建设用砂、铁精矿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原矿年处理量193万吨,年产铁精矿124.22万吨、铁块矿2万吨、建设用砂43万吨、铁尾矿23.68万吨。企业需根据原矿实际品位调节原矿处理量,确保年产铁尾矿不超过原项目审批总量23.68万吨。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磁选实验废水、陶瓷板清洗废水、厂区道路清扫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选矿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磁选实验废水、陶瓷板清洗废水汇入1#浊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厂区道路清扫废水经2#浊循环水池收集,进入1#浊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3#浊循环水池收集,进入1#浊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隔绝、不混同。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管线及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公司,****中心河。本项目回用水中pH、COD执行《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 33815-2017)表2中磨矿、选别用水限值,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接管限值中的较严值,铅、汞、镉、铬、砷、锰、钒、镍、铜、锌不得检出。详见《报告书》表2.4.2-6至表2.4.2-7。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块粉筛上料废气、配矿仓上料废气等。块粉筛上料、配矿仓上料废气经挡板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新增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车间及仓库密闭、采用密闭皮带输送物料、超声波干雾喷淋、微动力除尘、雾炮机抑尘、路面清扫吸尘、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6中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7中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限值;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4.2-1至2.4.2-5。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详见《报告书》表2.4.2-8至表2.4.2-9。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铁块矿、建设用砂、铁尾矿拟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的产物应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等要求,开展产物属性判别和环境风险评价,按照评估属性进行管理,评估前应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4.2-1。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配合园区做好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厂界上、下风向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4.1-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受矿间、产品堆场、尾矿堆场增设超声波干雾喷淋装置并进行密闭化改造;对块粉筛上料、配矿仓上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完善厂区内雨、污管线,自行敷设管线接入市政雨、污管网;以陶瓷清洗剂替代硝酸,取消硝酸储罐;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库及危废贮存点,完善固废管理制度与台账管理。“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