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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2J48GC1D | 建设单位法人:张红波 |
| 沈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招**街道**路111号 |
| 镇**区海塘安澜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1.73589 纬度: 29.9794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5 |
| 镇环许〔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11 |
| 104.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2J48GC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甬环苑****公司 |
| 913********5645645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00MA2YBQ8X3M | 竣工时间:2024-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7CnIWF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为镇**区17#泊位与19#泊位防浪堤,长度520m;围海造地工程围堤为18#泊位、20#泊位和通用散货泊位(包括21#泊位、22#泊位、23#泊位)防浪堤,长度1740m。海堤设防标准为300年一遇。 | 实际建设情况: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为镇**区17#泊位与19#泊位防浪堤,长度520m;围海造地工程围堤为18#泊位、20#泊位和通用散货泊位(包括21#泊位、22#泊位、23#泊位)防浪堤,长度1740m。海堤设防标准为300年一遇。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合理设置陆域开挖产生土石方的临时堆料场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海域等随意倾倒弃土、弃渣。。 2、施工时,先将石料运输工程起始处,由抓斗机将石料转移至海侧平台上的小型运输车,运输车开至临时施工便道,再次将石料运输至抛填位置后,进行抛石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1、土石方量有所变化:经核查对比,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抛石沉降监测结果,原有设计考虑的抛石沉损量不足。根据完工验收鉴定书,实际抛石回填量3.03万m3,相较于原方案增加了1.30万m2。海堤道路开挖量减少0.25万m3,回填量增加O.10万m3。本项目实际施工无余土弃方。 2、原定“施工时,先将石料运输工程起始处,由抓斗机将石料转移至海侧平台上的小型运输车,运输车开至临时施工便道,再次将石料运输至抛填位置后,进行抛石作业”。后因堤顶道路无法长时间连续停放作业设备等受限因素更改为抛石区域内填筑抛石便道用于石料运输及抛填 |
| 1、土石方量有所变化:经核查对比,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抛石沉降监测结果,原有设计考虑的抛石沉损量不足。根据完工验收鉴定书,实际抛石回填量3.03万m3,相较于原方案增加了1.30万m3。海堤道路开挖量减少0.25万m3,回填量增加O.10万m3。本项目实际施工无余土弃方。 2、原定“施工时,先将石料运输工程起始处,由抓斗机将石料转移至海侧平台上的小型运输车,运输车开至临时施工便道,再次将石料运输至抛填位置后,进行抛石作业”。后因堤顶道路无法长时间连续停放作业设备等受限因素更改为抛石区域内填筑抛石便道用于石料运输及抛填。 对比环评及环评批复,参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办(2015]52号文件有关规定,以上工程变动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明显扩大影响,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初步设计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营地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港区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机械、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路面降尘,不外排。低压灌浆防渗处理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钻孔和场地降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防浪堤扭王块敷设及镇压层消浪设施改造抛石施工作业等应采用候潮干滩作业,项目施工应加强浙东****段湿地的保护,施工应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同时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沙对海域水质和海洋生物**的影响,特别对甬**游山断面为国控监测断面的影响。 3、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机械溢油风险管控,当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 4、项目应该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施工中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工作面,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恢复绿化。 6、项目结束后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渔业生物**损失的经济补偿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镇**区海塘安澜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区镇**区北侧,甬**西侧。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单位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已列入《**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及《**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规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在现有海塘原址提标加固,由原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提标加固和原围海造地工程围堤提标加固二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加高防浪墙和塘顶道路、背侧防渗处理及镇压层消浪设施改造等,其中 5 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长度为520 米,围海造地工程围堤长度为1740米,规划防御标准300年一遇。本项目不进行围填海,不改变现有岸线。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及现有岸线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营地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港区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机械、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路面降尘,不外排。低压灌浆防渗处理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钻孔和场地降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防浪堤扭王块敷设及镇压层消浪设施改造抛石施工作业等应采用候潮干滩作业,项目施工应加强浙东****段湿地的保护,施工应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同时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沙对海域水质和海洋生物**的影响,特别对甬**游山断面为国控监测断面的影响。 3、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机械溢油风险管控,当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 4、项目应该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施工中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工作面,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恢复绿化。 6、项目结束后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渔业生物**损失的经济补偿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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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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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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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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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放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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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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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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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