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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将《**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公示内容负完全责任。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建设内容:公司拟在位于**省****工业园区龙乡大道19号附10号生产车间南侧**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项目,包括1座自带屏蔽的铅房(铅房上层为曝光间、下层为检测控制与实时成像控制系统)、1套探伤工件上下料的轨道传送控制系统以及1间辐射工作人员操作间。在曝光间内拟安装1台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320kV/5.6mA),属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只开展铅房内探伤,探伤时不涉及2台射线装置同时使用的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野外(室外)探伤。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工业园区龙乡大道19号附10号
联系人: 姚总 联系电话:138****82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开发区****路706号
联系人: 雷老师 联系电话:180****065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