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 〔2020〕7号)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目前,2023年**区忻口镇等5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具备设立条件,现再次对项目涉及的公示牌及井房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开展询比采购工作。现将采购询价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区忻口镇等5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采购人:****。
3.招标方式:询比。
4.采购范围及内容:2023年**区忻口镇等5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18个标段公示牌(1.6*2.4m)及130个井房标识牌(0.8*1.2m)的制作与安装,采购总价≤12万元。
5.采购要求:(1)资质要求。报名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社会形象较好,经营范围包括此项制作业务,《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在有效期。
(2)质量标准。公示牌及标识牌(特制专用图识瓷砖)的制作与安装需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设计要求,确保内容、格式、标识统一规范;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确保耐用性、清晰度及安装稳定性。
6.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报名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区**东街2号区政府西楼301,报名时提供指定的申报材料。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5****5760。
7.供应商确定办法。在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后经评审确定:
(1)申报机构报送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见附件),所在村(居、社区)的单位并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经营场所实景照片;
(5)申报机构征信证明材料;
(6)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询价单;
(8)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施工方案;
(10)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需加盖申报机构印章,一份装入档案袋,密封、盖骑缝章交回报名处。
附件: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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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