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玉环湖闸和苔山闸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审批
浙江-台州-玉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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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湖闸和苔山闸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2026-02-03 17:54

**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湖闸和苔山闸海域使用变更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于2021年9月18日批准**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湖闸和苔山闸用海,面积3.0751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项目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1.8074公顷,其中,主体工程1.5452公顷,施工围堰由1.5299公顷变更为0.2622公顷。此次用海变更不新增用海设施,用海方式不变。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主体工程用海期限36年(至2061年9月17日止)、施工围堰用海期限3年(至2028年9月17日止);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施工设施和构筑物,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三、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界址范围进行用海活动,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规划局,****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此复。

附件:1.**市****公司**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湖闸和苔山闸用海区界址点坐标(变更后)

2.**市****公司**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湖闸和苔山闸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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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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