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征告字〔2026〕1号
2025年12月27日,****政府《关于**县泥屯镇200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407号)批准,征收泥屯镇岔上村、赤泥社村、**村、权庄村、**村、耀子村集体土地1.9824公顷。****政府批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县泥屯镇200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泥屯镇岔上村、赤泥社村、**村、权庄村、**村、耀子村
三、涉及被征地村及面积:
泥屯镇岔上村:总面积1.2800公顷,其中:旱地0.0179公顷、林地1.1657公顷、草地0.091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47公顷。
泥屯镇赤泥社村:总面积0.1257公顷,其中林地0.0187公顷、草地0.1070公顷。
泥屯镇**村:总面积0.1993公顷,其中林地0.0439公顷、草地0.1554公顷。
泥屯镇权庄村:总面积0.0202公顷,其中林地0.0202公顷。
泥屯镇**村:总面积0.2694公顷,其中林地0.0971公顷、草地0.1723公顷。
泥屯镇耀子村:总面积0.0878公顷,其中林地0.0439公顷、草地0.043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
五、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实施。
七、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如有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间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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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