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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关于转发<****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士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环固废字〔20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项目名称:**市**区木里图文化大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
3、编制单位:******公司
本次调查范围为本地块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通过对地块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原为本地块为农用地,不涉及工业污染排放问题。调查范围内涉及废水、固废等污染源的单位,履行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并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会通过大气、地下水等迁移方式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未发现污染迹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木里图文化大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链接: https://pan.**.com/s/1jBd8mJ8ohDjUPbK8kU_d1Q 提取码: 7k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