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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体育馆项目位于**省**市**县埠头乡枫林村,东接澄龙村,南邻旺口村,西靠龙砂村,北与程水村相连。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21′7.73135″(115.****47597°),N26°16′6.32187″(26.****22743°),地块总面积9542平方米(约14.313亩)。******局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二调图、三调图可知,地块原用途为乔木林地、坑塘水面、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水田、果园等,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
由于****承担纪检监察留置与党风廉政教育职能,对场所安全性、独立性、封闭性要求极高,****中心的服务保障能力,避免商业、住宅等开发带来的人流复杂、安全干扰等问题,现将该地块变更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可知,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属于行政办公用地(A1),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因此,此次调查地块性质属于第二类用地。
项目组于2026年1月21日对地块和地块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整个现场踏勘过程中均进行摄影、拍照和现场记录。****环境局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闻到土壤散发出的异味。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二期体育馆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