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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二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区松柏镇八角庙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位于**区松柏镇八角庙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项目,将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2条,其中一条预留重柴环保线,一条汽柴一体环保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检测机动车10000台。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3年10月
调试时间:2023年11月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32****7711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