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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6日(7日)。
联系电话:0730-****858
通讯地址:**省******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 1 | 岳环评辐表〔2026〕1号 | 2026年1月9日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