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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88845Q | 建设单位法人:周华昌 |
| 许全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万泉河**侧、**路东侧 |
| ****铸造生产线数字化技术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15-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万泉河**侧、**路东侧 |
| 经度:113.284144 纬度: 34.7805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5 |
| 郑环审〔2025〕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88845Q002Q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8884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88845Q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高科****公司 |
| ****0105MA46BR521N | 竣工时间:2025-06-02 |
| 2025-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1 |
| 2025-1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铸铁塔(含配套泵阀)26套/a(7436t/a)、风电设备1010套/a(47615t/a)、碳制钢化塔3套/a(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铸造能力为58000t/a,后端工序未建设 |
| 目前只建设铸造生产线,铸造能力为58000t/a,后端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使用原料普通呋喃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木香呋喃树脂代替普通呋喃树脂 |
| 固化过程中刺激性气味小,可显著减少浇铸时废气的排放,改善车间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浇注区四周设置挡风板(现有挡风板加高或设置可升降挡风板等其他有效集气措施),通过北压风、南抽风的方式进行浇注区废气收集,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碳酸钠碱液喷淋塔+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浇注区四周设置挡风板,通过北压风、南抽风的方式进行浇注区废气收集,废气经“碱性聚酯纤维过滤棉+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
| 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及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垃圾桶; | 实际建设情况:7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及36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 |
| 危废间及暂存间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072 | 0 | 0 | 0 | 0.307 | 0.307 | |
| 0 | 0.1229 | 0.3857 | 0 | 0 | 0.123 | 0.123 | |
| 0 | 0.0092 | 0.0289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6 | 5.2679 | 0 | 0 | 1.26 | 1.26 | / |
| 0 | 0.274 | 0.7227 | 0 | 0 | 0.274 | 0.274 | / |
| 1 | 综合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项目熔炼工序冷却水及砂再生系统冷却水循环利用,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同经过酸碱中和后喷淋塔废水一起排入总排口,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pH 值为7.8-7.9;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306-332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37.8-43.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排放浓度为83.8-97.0mg/L;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147-183 mg/L,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为1.92-2.04mg/L;石油类的排放浓度为0.15-0.17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pH 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mg/)的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pH 6-9;COD≦350mg/L;BOD5≦170mg/L;SS≦225mg/L;NH3-N≦45mg/L;) |
| 1 | 熔炼工序废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 | 中频炉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并设密 闭罩,接包区上方设置集气罩+ 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20m 排气 筒(DA001)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熔炼工序废气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3-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7kg/h,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 | |
| 2 | 抛丸工序废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抛丸(大件)设置封闭式抛丸房+ 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20m 高排 气筒(DA006)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抛丸废气进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28-3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7kg/h,抛丸废气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1-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kg/h,去除效率为99.1%-99.5%。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 | |
| 3 | 树脂砂再生、造型混砂工序废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混砂造型固化设置密 闭集气管道及除尘器、 固化造型废气设置集 气罩,引入“碳酸钠碱 液喷淋塔+过滤棉除雾 器+二级活性炭”处理;砂再生设置封闭式砂 再生系统+集气系统+ 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共用1根20m 高排 气 筒 (DA0 04)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树脂砂再生、造型混砂工序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5-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kg/h,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树脂砂再生、造型混砂工序出口甲醛浓度范围为0.12-0.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43kg/h);树脂砂再生、造型混砂工序出口硫酸雾浓度范围为0.36-0.6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7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硫酸雾≤45mg/m3,排放速率≤2.6kg/h) | |
| 4 | 落砂工序废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翻箱落砂设置密闭落砂机及集气系 统+高效覆膜袋除尘器+20m 高排 气筒(DA003)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落砂工序废气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2-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6kg/h,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 | |
| 5 | 打磨工序废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打磨设置伸缩式打磨房+高效覆膜 袋 式 除 尘 器 +20m 高 排 气 筒 (DA005)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打磨工序废气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5-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0kg/h,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 | |
| 6 | 浇注工序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 | 浇注区四周设置挡风板,通过北压 风、南抽风的方式进行浇注区废气 收集,废气经“碱性聚酯纤维过滤 棉+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2)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浇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16.9-17.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9kg/h;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3.01-3.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15kg/h,去除效率79.7%-80.6%,能够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有效的处理,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17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浇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4-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6kg/h;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1-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1kg/h,去除效率84.7%-89.7%,能够对颗粒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30mg/m3)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采用电炉熔化设备)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排放速率≤5.9kg/h)的要求。 浇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甲醛浓度范围为1.69-1.8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03kg/h;出口甲醛浓度范围为0.58-0.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3kg/h,去除效率61.1%-61.4%,能够对甲醛进行有效的处理;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43kg/h)的要求。 浇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硫酸雾浓度范围为0.76-0.9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kg/h;出口硫酸雾浓度范围为0.32-0.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3kg/h,去除效率45.4%-58.2%,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硫酸雾≤45mg/m3,排放速率≤2.6kg/h)的要求。 | |
| 7 | 食堂油烟废气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 | 食堂油烟:设置集气罩+复合式油 烟净化设施(机械净化与静电沉积 相结合)+活性炭+专用油烟管道 (DA007)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油烟实测浓度范围为0.1-0.2mg/m3,对应的基准风量排放浓度范围为0.1-0.2mg/m3;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范围为3.21-4.56mg/m3,对应的基准风量排放浓度范围为3.12-4.43mg/m3。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油烟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厂房隔声、 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6-58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6-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
| 1 | 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及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垃圾桶 | 本项目设置7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及36m2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炉渣、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磁选杂质、除尘器收尘、木香呋喃树脂包装桶、磺酸固化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其中生活垃圾、炉渣、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磁选杂质、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木香呋喃树脂包装桶、磺酸固化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环卫站处理,炉渣外售作为铺路材料或建筑材料,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废料收集后回炉重新熔铸,废砂收集后用做水泥、制砖及铺路的材料,磁选杂质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木香呋喃树脂包装桶、磺酸固化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 部分主体工程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主体工程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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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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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