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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20229X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朝明 |
| 宁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寨圩镇沙梨桥头竹较岭 |
| 浦****公司寨圩屠宰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寨圩镇沙梨桥头竹较岭 |
| 经度:109.63639 纬度: 22.574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4 |
| 钦环审〔2025〕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20229X001V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 |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2022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20229X | 验收监测单位:**天龙****公司 |
| 914********642129B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0qIMlK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8万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8万头生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猪进场-检疫-静养-冲淋-击晕-刺杀放血-清洗-烫毛-脱毛-清洗-开膛、净膛-检疫-去头、蹄、尾-劈半-清洗-鲜猪肉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进场-检疫-静养-冲淋-击晕-刺杀放血-清洗-烫毛-脱毛-清洗-开膛、净膛-检疫-去头、蹄、尾-劈半-清洗-鲜猪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猪待宰区优化喷洒除臭的管道布设和喷头设置,待宰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待宰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粪便及时清理,待宰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屠宰间为密闭式,及时清洗、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屠宰间臭气经风管收集,待宰间废气与屠宰间废气合并经屠宰车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如集水池、格栅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好氧池、污泥浓缩设施)等加盖处理,同时通过喷洒除臭剂和加强绿化减少恶臭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由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2二级标准限值。 ③待宰区采用干清粪、及时清理粪便和尿液,增加清洗次数, 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污泥等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屠宰区、待宰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降低恶臭不良影响。通过加强管理、日产日清、机械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产生。运输车辆采取高压水枪冲洗、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洗消废水、屠宰间废水、待宰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两级A/O+二沉+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400立方米/天。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项目产生的病死畜禽、不合格产品、不可食用部分用防水塑料袋密封暂存在病死猪暂存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待宰区粪便采用防水塑料袋收集;胃肠内容物有加盖塑料桶收集;猪毛、猪蹄壳采用麻袋收集;废水处理污泥每周清运一次,采用编织袋封装;以上固废均暂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及脱水污****肥厂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库容应与危废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检疫医疗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猪待宰区优化喷洒除臭的管道布设和喷头设置,待宰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待宰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粪便及时清理,待宰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屠宰间为密闭式,及时清洗、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屠宰间臭气经风管收集,待宰间废气与屠宰间废气合并经屠宰车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如集水池、格栅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好氧池、污泥浓缩设施)等加盖处理,同时通过喷洒除臭剂和加强绿化减少恶臭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由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2二级标准限值。 ③待宰区采用干清粪、及时清理粪便和尿液,增加清洗次数, 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污泥等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屠宰区、待宰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降低恶臭不良影响。通过加强管理、日产日清、机械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产生。运输车辆采取高压水枪冲洗、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洗消废水、屠宰间废水、待宰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两级A/O+二沉+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400立方米/天。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项目产生的病死畜禽、不合格产品、不可食用部分用防水塑料袋密封暂存在病死猪暂存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待宰区粪便采用防水塑料袋收集;胃肠内容物有加盖塑料桶收集;猪毛、猪蹄壳采用麻袋收集;废水处理污泥每周清运一次,采用编织袋封装;以上固废均暂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及脱水污****肥厂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库容应与危废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检疫医疗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或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待宰间、屠宰间、车辆洗消区、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病死猪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要求设置排污口,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450立方米),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外排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或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待宰间、屠宰间、车辆洗消区、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病死猪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要求设置排污口,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450立方米),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外排废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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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7.62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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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格栅+隔油+调节+气浮+两级A/O+二沉+混凝沉淀+消毒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 格栅+隔油+调节+气浮+两级A/O+二沉+混凝沉淀+消毒 | 正常运行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生物除臭塔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2二级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生物除臭塔装置 | 正常运行 |
| 1 | 项目产生的病死畜禽、不合格产品、不可食用部分用防水塑料袋密封暂存在病死猪暂存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
| 2 | 待宰区粪便采用防水塑料袋收集;胃肠内容物有加盖塑料桶收集;猪毛、猪蹄壳采用麻袋收集;废水处理污泥每周清运一次,采用编织袋封装;以上固废均暂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及脱水污****肥厂生产有机肥 | 已落实 |
| 1 | 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450立方米),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外排废水。 | 已落实 |
| 依托原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规模扩建至400m3/d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规模已扩建至40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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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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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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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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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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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或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待宰间、屠宰间、车辆洗消区、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病死猪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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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