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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88户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及《****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5〕106号),你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公司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拟被纳入另册管理:
(一)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年以上,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我局依据规定将对****公司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三十日。公示期内,****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再列入另册管理。否则,公示期满后企业名称中将被标注“(被另册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吴友慧 联系电话:0564-****660
联系地址:安****开发区****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附件:********分局拟列入另册管理企业名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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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