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提高供地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园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一)**G2026-1号宗地
1.用地性质:M3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位置:镇****镇杉****工园区);
3.面积:100.0095公顷;
4.容积率:R≥0.6;
5.建筑系数:C≥30%;
6高度:建筑物高度≤60米、构筑物高度≤140米。
(二)**G2025-26号宗地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仪器仪表制造业);
2.位置:镇**南台街道****侧(易地****园区);
3.面积:1.0372公顷;
4.容积率:R≥1.1;
5.建筑密度:C≤30%;
6.绿地率:L≤30%;
7.建筑高度:H<20米。
(三)**G2025-38号宗地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主要用于五金类产业项目建设);
2.位置:镇**以勒镇文笔大道西****园区内);
3.面积:0.5486公顷;
4.容积率:1.0﹤R﹤2.0;
5.建筑密度:C≥40%;
6.绿地率:L<20%;
7.建筑高度:H<24米。
二、项目控制性指标
**G2026-1号宗地拟以“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3万元/亩,亩均税收≥6.993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0.2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630.74万元/吨。
三、专业规划要求
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涉及到**消防、环保、园林绿化、卫生、人防、防洪、排涝、电力、交通、通信、燃气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四、土地使用条件
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及规划设计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总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措施。
五、其他规划要求
分别按照《****关于**G2026—1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通知》《****关于**G2025—26号宗地规划指标的通知》《****关于**G2025—38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用地申请
以上信息公布后,15日内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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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