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哈拉峻110千伏变电站增容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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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哈拉峻110****电站增容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哈拉峻110****电站增容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6-01-29 20:35 发布日期 2026-02-03 19:26
文 号 克环评函〔2026〕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 发布机构 ****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哈拉峻110****电站增容补强工程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永久占地面积0.34hm2,临时占地面积13.09hm2,总占地面积13.43hm2,线路长度25.4km。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哈拉峻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格达良变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格达良~哈拉峻110千伏线路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8%。

二、根据****编制的《克州哈拉峻110****电站增容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56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涉及河流区塔基采用高跨模式,减少塔基数量,减小工程建设的占地和扰动;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运营期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车辆限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设备。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或喷淋,不外排;格达良220****电站及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利用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哈拉峻110****电站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或环保厕所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将强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场地中央;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导致的电晕增加,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电站及线路沿线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变电站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输电线路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结束后土石方及时回填并压实,及时做好迹地清理,余方运至**市城市****处理场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可用包装袋和废旧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输电线路检修产生的少量检修废弃物、****电站站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危险废物为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及废电气设备,事故废油(HW08900-220-08)经事故油池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公司回收;废电气设备交由原厂处置,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公司回收处置。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施工中应采取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水平距离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运营期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加强员工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检查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电站及带电架构等。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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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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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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