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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80080C | 建设单位法人:鲍红雅 |
| 鲍红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安**孝源街道康一路 |
| ****年产20万套功能性沙发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C21-家具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安**孝源街道康一路 |
| 经度:119.60314 纬度: 30.66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7 |
| 备案文号:330********092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95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8008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8008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套功能性沙发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套功能性沙发生产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外购面料经裁剪,再进入缝纫工序,进一步加工为面料组件,外购海绵经裁剪,随后与面料组件进入粘合工序,使用环保型粘合剂。 外购木料经断料、打眼、开榫工序后备用,部分木料经雕刻、开榫后备用,加工后的板材与外购木方进入钉木架工序,制成木架组件,再与绷弹簧工序加工的弹簧组件进行套口组装。 将套口后的组件与面料、海绵组件进行枪钉固定,随后装入外购五金、塑料等外配件完成装配,最终得到成品,入库后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外购面料经裁剪,再进入缝纫工序,进一步加工为面料组件,外购海绵经裁剪,随后与面料组件进入粘合工序,使用环保型粘合剂。 外购木料经断料、打眼、开榫工序后备用,部分木料经雕刻、开榫后备用,加工后的板材与外购木方进入钉木架工序,制成木架组件,再与绷弹簧工序加工的弹簧组件进行套口组装。 将套口后的组件与面料、海绵组件进行枪钉固定,随后装入外购五金、塑料等外配件完成装配,最终得到成品,入库后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 项目职工定员为200人,生活用水量以50L/人﹒d,污水排放量以用水量的80%计,计算得生活污水排放总量2400t/a(8t/d),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Cr:300mg/L、NH3-N:20mg/L,其相应产生量分别为CODCr:0.72t/a、NH3-N:0.048t/a,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和总磷指标)和******公司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已铺设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公司,经处理后尾水排至西苕溪,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计算,项目生活污水最终达标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96t/a(40mg/L)、NH3-N:0.005t/a(2mg/L)。 ②废气 木工粉尘(DA001)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喷胶废气(DA002)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③噪声 在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营运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和木工粉尘,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木工粉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处理能力为1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木工粉尘经收集后送1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木工粉尘除尘灰渣、面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胶渣、废胶水桶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 | 2.4 | 2.4 | 0.03 | 0 | 2.4 | 2.37 | |
| 0.015 | 0.096 | 0.096 | 15 | 0 | -14.889 | -14.904 | |
| 0.0015 | 0.005 | 0.005 | 0.0015 | 0 | 0.005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7 | 0.211 | 0 | 0.422 | 0.067 | -0.355 | / |
| 0.002 | 0.12 | 0.266 | 0.002 | 0.528 | 0.12 | -0.41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处理能力为1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 |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木工粉尘经收集后送1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木工粉尘除尘灰渣、面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胶渣、废胶水桶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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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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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Cs(非甲烷总烃)以新带老0.002t/a,申请量0.264t/a,替代削减量0.528t/a,工业烟粉尘申请量0.211t/a,替代削减量0.42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72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96t/a,氨氮纳管值为0.04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5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266t/a(有组织排放量为0.171t/a),给出的工业烟粉尘总量建议值为0.211t/a(有组织排放量为0.1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和工业烟粉尘的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环评给出喷胶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171t/a,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12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12t/a;工业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t/a,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为0.067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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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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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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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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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