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木质活性炭采购项目比质比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华锡有色木质活性炭采购项目
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华锡有色木质活性炭采购项目,采购方:****,使用方:****公司。现发布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公司
项目控制价:330万元
本项目采购范围: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性能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及运输要求 |
|
| 1 |
木质活性炭 |
粉状200目≥90%、25kg/袋,具体质量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按“第三章 比质比价说明 9.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
吨 |
500 |
按需供货,货物交付时间以需方通知,合同有效期内供完计划数量为止。 |
12个月 |
汽车运输至****市**区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承担 |
| 注:1.木质活性炭质量按比质比价文件“第三章 比质比价说明 9.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成交人供应的每批木质活性炭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木质活性炭质量保证书,否则采购方有权不办理入库;2.库存容量较小,一次送货20吨左右,按生产需求供货;3.包装要求:编织袋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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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标的物产品。
3.2报价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无行政处罚信息(指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华锡****公司审慎交易名单(审慎名单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当天经代理机构****小组核查)以及与采购方不存在纠纷或者正在处理纠纷名单内(纠纷名单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当天经采购方****小组核查)。标书代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报价保证金:3.3万元。
3.4.1 报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6年2月12日9时30分(**时间)
3.4.2 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接受以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报价方通过**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会员注册账号自行将报价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以系统到账为准),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以网银转账形式缴纳的报价方未获得本项目成交,报价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报价方获得本项目成交,报价保证金于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竞标程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成交供应商以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如拒绝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对其剩余货款进行抵扣并列入审慎交易名单),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履约保证金:为预防成交方恶意报价,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5;标的合同总金额≥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3;标的合同总金额≥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2。如成交方与采购方原有业务往来且采购方尚欠报价方货款的,成交方可出具《履约保证金交纳承诺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凭证,不再需要以其他方式交纳。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采购方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成交方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方单方面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
②成交方以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的;
③成交方交付产品存在破损或缺陷,经一次修复或换货后仍无法满足交付质量要求的;
④成交方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
⑤需方书面下达送货订单当日起,须在4天内送货到指定位置,若超过约定时间到货,发生第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80%,发生第二次将扣除剩余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列入**华锡****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⑥送货到达指定地点后,经使用单位现场检验后,发现化验结果当碘吸附值(mg/g)<700时,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第三次扣除剩余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开户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450********059188888
4.1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1日下午18:00分前(**时间);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获取比质比价文件及项目资料。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比质比价文件的,采购文件无效。
4.2费用:比质比价文件费人民币300元/家,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家。
4.3. 注册与登录:
4.3.1注册:打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com/),进入门户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依“供应商操作手册”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登录:访问https://www.****.com/,在门户首页处点击“供应商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4.3.2 费用缴纳及文件获取:登录后,在系统左侧“我的项目”找到参与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
系统服务费缴纳:点击“支付系统服务费”,选在线缴纳进入支付详情页,点击“申请开票”确认信息后,再点“支付”生成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扫码支付。
比质比价文件费缴纳:点击“支付文件费用”,按系统服务费缴纳方式操作。
4.3.3下载文件:比质比价文件费缴清后,点击“下载”,按提示获取文件,未付服务费或文件费无法下载。
4.4操作手册获取:详见https://www.****.com/front/content/14318。
如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联系:0771-****051、****03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技术服务热线:0771-****053(系统操作咨询)
5.1递交时间:2026年2月12日9时30分(**时间)前
5.2递交地点:报价方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市**区枫林路18****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详见二楼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1代理服务相关费用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的70%向成交人收取。
6.2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凤岭支行
账 号:5520 8010 0100 2183 63
√比质比价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推荐成交方应按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条款规定报价,如未按成交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采购方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采 购 方:****
地 址:****市**区**路71号
邮 编:54700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枫林路18****中心三层
联系人:戴芳萍、尤梦菲
联系电话:077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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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