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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矿选矿及钨尾矿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石英矿选矿及钨尾矿渣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东江镇黄沙村
项目概况:建设原料车间、球磨车间、钨选矿车间、石英石选矿车间、成品车间、废水处理站等。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72123.7吨石英石粉、384吨钨精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胡绩伟
联系电话:139****273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97-****38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公布发布单位: ****
公布时间: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