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名称 | 尖彭路401号天瑞公寓楼317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居住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76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使用期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6年,超过2年以上(不含两年)设定递增每2年递增3%。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67.31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使用期不低于1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意向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3.重大税收违反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4.与管理人及管理人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管理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5.在管理人其他物业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管理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使用人条件 (一)管理人对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场地使用人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使用。 (三)物业用途:公寓住宅。 (四)使用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6年。若使用期约定超过2年的(不含2年),设递增周期,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不低于3%,具体递增周期根据每宗物业总期限设定。 (五)场地使用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场地使用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物业使用合同》。 (六)场地使用费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个月场地使用费在签订《物业使用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期期初首日前支付当月场地使用费。 (七)场地使用人须在签订《物业使用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场地使用费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首期场地使用费。 (八)标的物实测面积与计费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九)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场地使用人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声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场地使用人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十)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场地使用人不得将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转使用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一)如管理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0日内未能移交标的物的,管理人或场地使用人均可选择解除本次出租行为,场地使用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场地使用费无息退回,场地使用人不得向管理人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场地使用人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标的物的,管理人可单方解除本次出租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装修改造专项保证金及场地使用费不予退回。 (十二)管理人与场地使用人之间物业使用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场地使用人清楚目前标的物情况,如因原场地使用人拒绝交回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标的物的,管理人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使用年限不变,场地使用人不得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场地使用人应充分知晓,管理人仅能提供该物业现存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 (十三)因履行《物业使用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管理人及场地使用人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四)如国家需征收、征用该物业的,场地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搬迁,补偿款按如下分配: 1.场地使用人无条件配合完成搬迁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场地使用人所有;如有交房奖励金(搬迁奖励金),由双方各占50%。 2.如被征收物业是场地使用人出资装修的,该物业的装修补偿款按已使用年限与未使用年限的比例在管理人与场地使用人之间分配。即有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的,按已使用年限与未使用年限的比例在双方之间分配,管理人占已使用年限部分,场地使用人占未使用年限部分。 3.物业补偿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管理人。 (十五)其他条件详见管理人提供的《物业使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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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察,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自行前往查看。 2.意向方签约前确认完全知晓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四至、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等)并同意按现状承租标的物。 3.承租后,使用****管理中心缴费管理费、水电费,****管理中心收款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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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828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路支行 开户名称:**市白****研究所 账号:955********56000187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鹤龙一路777****中心5楼A531-540室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8****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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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市白****研究所 | ||
| 联系方式 | ****797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