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宁山路2号(****新院区)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61-****156
四、采购项目名称:**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六、采购预算金额:6万元/3年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如下:
(1)建设周期紧,预算低,功能须保障。**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主要用于打通院前、院内、专科各救治环节,实现患者伤情实时共享,规范救治流程,提高救治水平,缩短院前急救转运时间,降低患者死亡率、致残率。同时满足19项质控指标实时上****中心,****中心信息化建设需求。********中心的信息化支撑方,对创伤体系建设认知深刻,对质控数据有完善的解决方案。
(2)保护创伤数据可延续性、完整性、一致性。本院已****中心平台上录入了2万多条的创伤患者病例数据,********中心平台技术支持方,**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的权限不对外开放,其他公司无法对该系统进行对接。若推倒重来,****公司来承接,原有数据与新系统上线后的数据无法延续。因此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既能保护原有数据的可延续性,以及通过系统进行往年数据的对比分析,又能保证原有数据的平滑迁移,确保前后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中心****医院来看,****有超过2400家医院的实施经验,提供了专业服务和良好**。从**范围来看,****提供创伤业务平台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可靠的技术服务保障。
(4)2023年5月,********医院签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严重创伤预警联动系统”的相关专利,目前能符合相关专利要求、****中心****公司仅有****。
综上所述,考虑到软件系统建设衔接的延续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在目前时间紧迫的条件下,为确保项目稳定,控制项目风险,故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我院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苑路18号院3号楼1层101等[39]套内2层201内205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由****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采购人名称: ****
地址:**市**区宁山路2号(****新院区)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561-****15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561-****875 151****8906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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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