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6年2月3日至 2026年2月6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经开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913.35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77****102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2****1202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总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176.35 | 1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周丽 | 二级建造师 | 渝250********02243 | |
| 第二名 | ****公司 | ****176.35 | 1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潘翠兰 | 二级建造师 | 渝250********02057 | |
| 第三名 | ******公司 | ****176.35 | 1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张勇 | 二级建造师 | 渝250********04673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司业绩:**区排水设施新改建提升项目(三条河流域外)—**片区溢流直排口整治工程二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区排水设施新改建提升项目(三条河流域外)—**片区溢流直排口整治工程二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司业绩:******处理厂一级干管(东线)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处理厂一级干管(东线)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司业绩:秀山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二期) 项目经理业绩:秀山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二期)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集团****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横道图中工期103天,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对集水明沟和集水井的参数设计表中参数用“......”表示,未明确具体参数。未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德生****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中途变更,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参与整个项目全过程。评审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业绩,业绩竣工材料为项目子工程竣工资料,不是整个项目竣工报告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审点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公司因多数专家评审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低于异常警戒线,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格 注:****与****公司、******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公司、******公司均属于红名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全体人员现场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排序,第一名:****、第二名:****公司、第三名:******公司。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覃先生,联系电话:177****1029)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6年2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2月3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