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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拥有叶腊石粉料(白)-中(粗)和叶腊石粉料(白)-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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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拥有叶腊石粉料(白)-中(粗)和叶腊石粉料(白)-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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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存货 | |
| 名称 | 叶腊石粉料(白)-中(粗)和叶腊石粉料(白)-细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吨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公司拥有的部分存货-原材料,共2项,为叶腊石粉料(白)-中(粗)和叶腊石粉料(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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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 | **市**区**试验区鄢家河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仁德 |
| 注册资本 | 21617.787445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6MA492W3D6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会议纪要(第1期)(2026年1月9日)》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处置闲置叶腊石粉料的批复》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总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6022G |
| 批准日期 | 2026-01-10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8.展示安排: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看样联系人:孟晓莉,联系电话:158****722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公司存放在**省**市燕郊厂区的部分存货-原材料,共2项,为叶腊石粉料(白)-中(粗)和叶腊石粉料(白)-细,外观以白色、灰白色为主。
2.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重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重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搬运、清理。标的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包括运杂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重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得以现场踏勘的标的资产状况与移交时的标的资产状况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在抵扣受让方应****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受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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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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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8****7477 138****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