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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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其他报名要求
1.不在合格供应商库的直供商、厂家,若中标,需配合业务员完成合格供应商准入; 2.中标后涉及品类新增的供应商配合业务员完成品类新增,否则无法开展后续合同签订工作。
交货期要求
卖方应当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全部产品(标的物)。
其他交付要求
卖方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一并向买方提供货物清单、原厂三体系认证,出厂证明文件和合格证书、矿安证,同时供货后厂家技术员需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技术人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和保险相关文件。
报价要求
1.严格按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要求和备注进行报价,保证所供物资满足生产使用需求; 2.平台发布询比单为最低中标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 3.报价过程中需同步上传矿安证及相关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品牌、价格、供货期、质保期等)。
成交、废标原则
1.未按询价要求进行报价的,业务员有权进行废标; 2.未严格按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要求和备注等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未上传矿安证的,视为无效报价。
结算付款
分期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到货日期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标的物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待所有标的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6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