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2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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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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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会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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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敏复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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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19-11-15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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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3001MA72TGH1XK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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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旅游产品开发、景区景点经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土地利用开发及项目投资、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客源组织及线路策划、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饭店及餐饮经营管理、民俗旅游开发、培训基地服务、会议服务、商业展出服务、旅游(私家定制)地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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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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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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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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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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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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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投资方数量 |
1家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1.6462%(其中公开募集持股不超过1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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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偿还增资企业的对外债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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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原股东拟以非公开方式参与增资,通过公开增资引入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8.65%。增资完成后,**市文化****公司仍保留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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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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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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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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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关于同意****公司开展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 市财函字[2026]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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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2025年3月,**市文化****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债转股+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向增资企业同比例增资****71429元(**市文旅交建增资****71429元、**文旅投增资****00000元),增资金额均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财务科目,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因此,本次将按实际资本金****71429元进行增资,同时,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同步进行两次增资结果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2.**市文化****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拟投资金额为****64467元,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一致。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共同享有。 4.增资企业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5.本项目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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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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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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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集团及增资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其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 投资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可接受非货币出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资。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高于1.37亿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 3.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相关约定交纳增资价款。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6.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履行。 7.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集团。增资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合计不高于1.37亿元且每元注册资本金报价相同(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增资企业有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方或直接确定投资方;如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金报价不同(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增资企业将与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及增资价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等,并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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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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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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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章程及依据章程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增资的有效决策文件; 4.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5.****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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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集团****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查,按照相关交易规则,若未成为投资方的,****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集团损失的。 (5)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 (6)意向投资方泄露增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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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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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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