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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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预算金额:

****000.00元

报名时间 --

投递时间 2026-02-04 00:00~2026-02-06 23:59

开标时间 2026-02-04 00:00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6-00059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包编号: 1

采购包名称: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采购人: ****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 ****

2026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 获取招标文件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五、 公告期限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七、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2. 基本定义

3. 资金来源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费用承担

6. 保密

7. 语言文字

8. 计量单位

9.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0. 中标后分包

11. 电子投标说明

(二)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三) 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投标报价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加密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20. 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 实物样品

23. 演示

(五) 开标标书代写

24. 开标会议准备标书代写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6. 开标程序标书代写

27. 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标书代写

(六) 资格审查

28. 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七) 评标

29. 评标委员会

30. 评标

(八) 中标

31. 确定中标人

32. 中标结果公告

33. 中标通知

(九) 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5. 签订合同

(十) 质疑和投诉

36. 质疑

37. 质疑答复

38. 投诉

(十一)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 收取方式和标准

(十二) 无效投标和废标

40. 无效投标

41. 废标

(十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2.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十四)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十五) 其他

4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7. 适用法律

48. 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清单

二、 项目概述

三、 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四、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 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 资格审查方法

二、 资格审查程序

(一) 资格审查

(二) 信用信息核查

(三) 资格审查结果

三、 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 评标程序

(一) 符合性审查

(二) 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三) 比较和评价

(四) 评标报告

(五) 应予废标的情形

(六) 停止评标的情形

三、 评标标准

(一) 符合性审查表

(二) 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 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标书代写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二、 资格证明文件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二) 资格条件承诺书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 其他响应文件

(一) 商务部分

1. 商务响应偏离表

2. 业绩证明文件

3. 拟派项目团队

4. 其他商务文件

(二) 技术部分

1. 技术响应偏离表

2. 技术方案

3. 其他技术文件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6-00059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72 万元

6.最高限价: 72 万元

7.采购需求: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审查报批,包含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期间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等。

最高限价:72万元,最高比率3%。特别说明:因省未下达具体计划,本次招标为计划数,本次招标时只填报比率,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工程费乘以投标比率计算(不含二类费用),实际**工程费以省下达数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包1:龙舟坪镇、磨市镇、都镇湾镇、资丘镇、渔峡口镇、大堰乡、火烧坪乡等乡镇,最高限价72万;包2:贺家坪镇、榔坪镇、高家堰镇等乡镇,最高限价72万。(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包含勘察测绘成果、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9.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6.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专业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1.时间:2026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 月 日23时59分59秒(**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投****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CA与绑定CA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1)投标人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投标人登录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人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9919,133****0583,请投标人提前获取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2906;

4.售价: 0元

1.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标书代写

3.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4.开标方式:开启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cn)。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政府****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中“CA锁办理”专栏。电子标服务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以上所称供应****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级

地址: **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

联系方式: 152****5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方式: 135****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甘霖/李伟

电话: 152****5042/135****56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2

采购人

****本级

2.3

采购代理机构

****

2.4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

2.5

项目名称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2.6

项目地点

**县

2.7

项目内容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审查报批,包含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期间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等

2.8

项目属性

服务

3.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720000.00 元,非财政性资金: 0.00 元。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10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5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

11.6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联系人: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191****1302 。

其他联系方式: 400-****-9919 。

13.1

提出询问方式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 李伟 135****5606 。

15.2

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15.6

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提供

开标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提供至(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23.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供 。

24.1

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

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

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6.3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解密时间。

30.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31.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政府采购网

34.1

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39.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标准: 代理费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

3.支付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该费用。

4.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42.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43.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 (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 (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全部预算金额 。

44.1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45.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政府采购中标****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1.登陆《长阳土家****交易中心》http://ggzyjy.****.cn/cySite/,选择“政采合同融资平台”。 2.****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地图选择**县,通****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申请融资。

46.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2.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 总则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 保密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招标文件

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 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 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二)资格条件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其他响应文件

(一)商务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商务响应偏离表

3.业绩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团队

5.其它商务文件

(二)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技术方案

3.其他技术文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5.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投标有效期。需要**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投标有效期。

16.3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 投标

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 拒收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 演示

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五) 开标

24.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

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

26.1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 资格审查

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

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七) 评标

29.1 评标由采购****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 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 中标

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 签订合同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质疑和投诉
36. 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8. 投诉

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2****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十一)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二) 无效投标和废标

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1. 废标

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厅 **省****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4.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 其他

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48. 解释权

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要求/备注

1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招标文件/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其他要求: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包含勘察测绘成果、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二、项目概述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包1)建设规模5000-10000亩(最终以省下达数为准),主要位于**县龙舟坪镇、磨市镇、都镇湾镇、资丘镇、渔峡口镇、大堰乡、火烧坪乡等乡镇(最终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基本遵循原则

工程测量设计过程及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工程测量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办法;

(3)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咨询及设计的现行地方性规定。

2、额外标准的使用

在工作中如需使用或参考前款规定之外的技术标准、规范,须事先征得发包人或其指定代表的书面同意。

3、新标准的适用

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进行设计。

4、强制性执行标准

除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外,必须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名称

标号或文号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22)

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363-2018)

4

《机井工程技术标准》

(GB/T50625-2023)

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4-2015)

6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4-2020)

7

《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

(SL191-2008)

(一)服务内容

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审查报批,包含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期间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等。

(二)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供项目区1:2000实测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提供工程实施区1:500实测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现场原始地形地貌图片资料;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及预算书等。(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进行实飞实测)

(四)服务团队最低要求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本项目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备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或培训上岗证或职称证;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需依据本项目工作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应包含(不限于)如下内容: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现场办公费(含餐饮住宿等)、办公用品购置费、调研费、复印出版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2、报价方式:最高限价:72万元,最高比率3%。本次招标时只填报比率,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工程费乘以投标比率计算(不含二类费用)。实际**工程费以省下达数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万元。

报价比率应保留两位小数,格式示例:2.98%。报价比率超过3%(不含3%)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付款方式:项目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提交工作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预算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后期服务完成并且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支付合同款前中标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招标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招标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6、知识产权: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招标人签定保密协议。

7、多包段投标:本项目共有2个包,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具体确定中标人规则如下

7.1兼投不兼**则: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多个包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终只能被确定为一个包段的中标人。

7.2包号顺序确定原则:招标人按照包号顺序(包1→包2)依次确定各包段的中标人。

7.3中标资格限制:若某一投标人被确定为前面包段的中标人,则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后续包段的中标资格。在后续包段评审时,该投标人视为已中标单位,不参与排序。

7.4中标资格取消的连锁效力:

7.4.1资格取消的跨包效力:若投标人在包1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因质疑、投诉或监督检查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的,则该投标人在包2的中标资格(无论是否已公示或发出中标通知书)自动同步取消。

7.4.2包2的重新确定程序

因前款情形导致包2中标资格被取消的,招标人应启动递补程序:

(1)若包2尚未确定中标人,该投标人丧失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人递补;

(2)若包2已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尚未签订合同,其中标通知书作废,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人递补;

(3)若包2合同已签订,按合同违约及解除条款处理,并依法追究该投标人法律责任。

7.4.3时间效力

本条款适用于包1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及公示期结束后被质疑、投诉并查实的情形,溯及至包2的评审及中标结果确定环节。

7.5独立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招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必须严格执行包号顺序及兼投不兼**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一)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用信息核查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 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专业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6.1

异常低价审查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的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的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

报价修正规定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8.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1

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13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

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异常低价审查

6.1审查情形:按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6.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6.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比较和评价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各投标人****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标准

序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

投标文件签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4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5

实质性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围标串标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

其他无效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20分)

价格分

2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2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

6.0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勘测或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诉考核内容,****委员会将不予采信。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等)

项目团队成员

14.0

(1)项目管理机构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的得5分;

(2)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人员中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②人员中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③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满分3分。

备注: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的,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累加;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技术部分

(60分)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6.0

根据投标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善、逻辑思维是否正确、节点把控是否准确、项目所在地现状分析是否深入、以及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1)方案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6分;

(2)方案较全面、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4分;

(3)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勘测实施方案

15.0

①方案是否满足招标人的建设意图,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到位进行评审,描述准确到位的得3分;描述比较准确的得2分,描述不准确到位得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②项目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明确的得3分,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较明确的得2分,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不明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③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基本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2分,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④根据投标人对勘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分析到位且准确合理的得3分,分析基本到位且基本准确合理的得2分,分析不到位且不准确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针对重难点问题,是否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解决方案合理的得3分,解决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勘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

5.0

根据勘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及措施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5分,管理制度及措施较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3分,管理制度及措施不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设计实施方案

15.0

①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向、思路合理明确的得3分,设计方向、思路较合理明确的得2分.设计方向、思路不合理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②设计成员配备完整分工合理,任务划分明确的得3分,设计成员配备较完整,分工较合理,任务划分比较明确的得2分;设计成员配备完整分工不合理,任务划分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合理的得3分,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比较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比较准确合理的得2分,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不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不够准确合理的得1分;

④针对重难点问题,有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得3分,提出解决方案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出解决方案的不得分;

⑤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合理科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设计变更,提供详细承诺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设计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

5.0

根据设计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对比评审;方案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5分;方案科学较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工程造价控制及保证措施

5.0

①有投资目标承诺的得2分;

②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高的得3分,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低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

3.0

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后续勘测设计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保证措施,具体内容详细,可操作性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3分,具体内容比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2分,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对本工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0

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执业承诺

3.0

具有安全制度及承诺、廉洁承诺、风险防范制度及承诺的各得1分,满分3分。

合计

100


第六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包名称: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甲方(采购人):

乙方(设计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设计人:

项目名称: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包名称: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

合同编号:

根据****(以下简称“发包人”)对2026年**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服务(包1)招标结果,接受了 (以下简称“设计人”)的标段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勘测设计合同条款;

(4)投标函;

(5)已标价的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

(6)勘测设计方案;

(7)其他技术要求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发包人应提供给勘测设计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4.勘测、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包含勘察测绘成果、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5.勘测设计费: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即比率固定,总价包干。

(2)合同金额:本合同勘测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比率为 ,勘测设计费的支付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工程费乘以比率计算(不含二类费用),实际**工程费以省下达数为准,设计单位需要考虑风险。实际结算最高不得超过72万元。)

6.勘测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勘测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 勘测设计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

(2)勘测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勘测设计的当事人。

(4)合同:指由发包人与勘测设计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跟踪服务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5)投标文件:指勘测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已标价的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7)工程:指发包人委托勘测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

(8)设计:指勘测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的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9)设计工作量:指由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工作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和由非勘测设计人原因发生变更设计而需调整的设计任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工作数量。

(10)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

(11)天:指日历天。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设计合同条款;

(4)投标函;

(5)已标价的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

(6)设计方案及图纸;

(7)其他技术要求;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5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

5.2在设计人进行现场勘测作业时,发包人****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

5.3发包人负责勘测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勘测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因设计漏项和设计成果不准确等原因引发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5.4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勘测设计费。

5.5发包人应为设计代表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的交通及食宿提供必要的方便。

5.6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有权在设计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6设计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测技术要求、工程勘测预算书、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设计进度计划各五份,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测设计进度、造价、勘测设计质量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6.2设计人应按合同、勘测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6.3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测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6.4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对其他人员,设计人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勘测设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报发包人备案。

6.5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测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6设计人中的设计单位承担全阶段设计服务工作(含项目变更设计,新增耕地清查、核定及验收等),设计人中的勘测单位承担工程的勘测工作。

6.7设计人应负责收集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在区域气象水文资料、区域城市规划资料、旧堤资料、沿岸建筑物和管线资料等,上述资料应提交发包人1份。查明资料时,若需要使用物探、开挖等工程手段,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费用,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工程勘测报价内。

6.8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向规划部门办理设计报建工作。

6.9设计人进行外业勘测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若设计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因此发生的与外业勘测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

6.10设计人进行外业勘测时,若造成原有建(构)筑物损坏或损伤,则由此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

6.11勘测过程中,若因场地条件、钻探情况或设计方案变更,需改变勘测方法或造成工程量变化,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办理正式的变更手续,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6.12设计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勘测要求及其工程勘测预算书,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勘测人进行勘测的依据,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设计人因勘测漏项和勘测成果不准确等原因引发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6.13设计人应配合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和施工招标工作,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和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施工图纸;解答招投标人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等。

6.14设计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

6.15设计人应按第10条规定配合施工。

6.16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按有关规定提交设计竣工资料一式八份。

6.17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6.18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应在长阳地区或****范围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6.19设计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在勘测设计期间在勘测地区固定工作,短期离开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应派代表履行其职责。

7设计工期

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协议书中。

8投标人提交的勘测成果和设计文件

8.1投标人提交的勘测成果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勘测进度,分阶段提供勘测成果,以满足设计进度需要。最终提交的勘测成果为测量报告、勘测报告各一式十份及含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一套。

8.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文件。

8.3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8.3.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

(1)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

(2)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初步勘测资料)。

(3)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4)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发生上述情况时,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设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1)、(2)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8.3.2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同时设计人应按第13.2.2之(1)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

8.4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提前

本合同签订后,若在初步设计阶段,发包人要求比原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则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伍佰元。除初步设计阶段外,其余阶段的设计文件提前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作奖励。

9设计文件的审查

(1)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审查。设计人应参加咨询会议并根据发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若修改内容较多或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重新编制设计文件。

(2)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设计人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比招标文件原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应根据审查意见书,签定补充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调整设计费用。

10配合施工

10.1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固定设计代表,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对现场施工中确须设计人配合的,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达发包人施工现场进行配合解决。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10.2设计代表的职责是:

(1)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勘测设计问题,并及时提交修改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测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参加合同段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5)参与施工图预算(含修改预算)、结算的审核。

(6)参与审核竣工图纸。

11勘测设计费

11.1勘测设计费:见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

11.2勘测设计费支付时间:项目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提交工作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预算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后期服务完成并且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

12额外服务

(1)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测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设计人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设计人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3)因非设计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5)项目竣工图由设计单位协助完成。

(6)项目设计**工程费超过规定的资金额度,设计费最高不得超过140万元。

13违约

13.1发包人违约

13.1.1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测设计费。

(3)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3.1.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若发生第13.1.1款(1)项违约时,设计人无法进行下阶段工作的,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设计人提交勘测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测或设计的,则设计人可暂停该部分勘测或设计,

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

(2)若发生第13.1.1款(2)项违约时,发包人应从逾期第一天起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逾期28天仍不支付,设计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若发生第13.1.1款(2)、(3)项违约时,设计人已按第本款(2)项发出通知,并已暂停勘测设计后28天内,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设计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设计人未开始勘测设计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测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测费;已开始设计的,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100%支付,同时设计人应将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

13.2设计人违约

13.2.1设计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设计人违约:

(1)未按第6.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勘测设计大纲等资料。

(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测成果、设计文件。

(3)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人员时未报发包人备案,或项目负责人离开长阳地区未经发包人同意。

(4)因设计人勘测设计设计漏项或勘测设计质量低劣或勘测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5)设计人违反第6.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6)设计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7)因设计人勘测设计质量低劣或勘测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或施工期间现场服务效率低下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8)设计工作未按第6.19款规定在长阳地区范围内的固定场所进行。

(9)因设计人勘测设计质量低劣或勘测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导致工程结算价超出施工发包合同总价的10%。

13.2.2设计人违约责任

(1)若发生第13.2.1款(1)、(2)项违约时,某阶段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肆仟元,且如果合同协议书第4款任一项勘测设计成果提交延误超过30天,则发包人可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只支付勘测设计成果已经过审批部门批准部分的勘测设计费的50%,其余勘测设计费不再支付,同时设计人应将其已完成的勘测设计文件交给发包人。

(2)若发生第13.2.1款(3)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非不可抗力因素,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

(3)若发生第13.2.1款(4)项违约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测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直接经济损失10%的赔偿金,合同履约周期内累计赔偿金不超过勘察设计费用的20%。

(4)若发生第13.2.1款(5)、(6)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测设计费,并通知设计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设计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设计人应将其已完成的勘测成果、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

(5)若发生第13.2.1款(7)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6)若发生第13.2.1款(8)项违约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10%做为违约金。

(7)若发生第13.2.1款(9)项违约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施工发包合同价5%以外部分工程结算价做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总勘测设计费的15%。

14索赔

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5条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委员会仲裁。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16其他

16.1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

16.2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6.3设计人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17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从发包人和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

17.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17.3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

17.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投标报价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 。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 标 人:(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投标报价(%)

服务期

备注(如有)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封面: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

日期: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封面:

投 标 文 件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响应/偏离

2

3

……

…………

…………

……

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注: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序号

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称

研究专长

自有/外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二)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

日期: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应当****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

日 期: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服务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

日 期:


(3****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包1)(需求公示稿)_202********940.pdf
公开招标文件(包2)(需求公示稿)_202********932.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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