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略****公司7%股权 | ||
| 17.472万元 | ||
| 中国**市**区 |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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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136****2860
联系人:孙媛媛 联系电话:138****7222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158****6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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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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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即略****公司 | |||||
| **市**区龙阳路2277号一层101****博物馆)-10室 | |||||
| 施磊 | 成立时间2008-06-26 | ||||
| 100万元 | 企业类型****公司 | ||||
| 网络信息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无实际经营 | |||||
| 913********285720H |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 ||||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 ||||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王雨豪 | 67% | ||||
| 瞿建国 | 16% | ||||
| **浦东软件园****公司 | 7% | ||||
| 王明凯 | 5% | ||||
| 王成彬 | 5% | ||||
| 0 | 0 | 0 | |||
| 8.4 | 628.46 | -620.06 | |||
| 0 | 0 | 0 | |||
| 8.4 | 628.46 | -620.06 | |||
| 否 | |||||
| 是 | |||||
| 否 | |||||
| 否 | |||||
| 否 | |||||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 1.标的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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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浦东软件园****公司 | ||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 | |
| ****国资委监管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其他 | ||
| **** | ||
| 2025-12-16 | ||
| 其他 | ||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5(24)总第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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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次性付款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交易所指**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号:225********1000002 开户行:****公司****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交易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在转让标的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2)本方知悉转让方为标的企业的参股股东,对标的企业无法实施控制,不实际参与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转让方仅通过标的企业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对标的企业的瑕疵和风险不全部掌握,本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割后,若发现除转让方披露外的瑕疵和风险,产生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本方自行承担。 10.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2.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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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 是 | ||
| 是 | ||
| 10000元 |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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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如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交易所****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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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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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