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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公司向我局提交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续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人:****自然生态股
联系地址:**市**区明珠路28号
联系电话:0758-****290
传 真:0758-****511
| 企业名称 | 拟核准经营地址 | 拟核准经营危废类别 | 拟核准经营规模 | 拟核准经营方式 | 拟核准有效期 |
| **市****公司 | **区**大道南侧、**八路东侧(4区)即大花坛弧位厂房D区20卡 | 废矿物油(HW08类中的900-214-08,仅限于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 1000吨/年 | 收集、贮存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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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