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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茶山公**至**山公**段防洪渠道灾后修复工程监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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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2511-440881-04-01-823724 | ||
| 0.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
|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文件,该项目暂定工程送审造价531.36万元为基价计算,专业调整系数0.9,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工程监理费暂定13.27万元,最终以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基价,按照中标下浮率计取服务费,且最终不能超过发改部门核定的监理费用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监理费基准价=16.5+(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500)*(30.1-16.5)/(1000-500),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0.9*0.85*1*(1-中标下浮率)。 2、监理合同生效后,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支付暂定合同总额10%的监理费。 3、中期监理酬金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比例的80%支付,即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比例(%)*暂定合同总金额*80%,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金额的80%(含预付款)。 4、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审核10天内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支付余下的监理费。 5、公开选取单位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选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 | ||
| 多次报价竞价选取 | ||
| **省**市万江街道泰新路111号1号楼211室 | ||
| 183****83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