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拟对****年产二十万吨石英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606****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东段64号
邮 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年产二十万吨石英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区演武街道梁家沟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拟投资300万元,建设一条石英制品加工生产线,年产量为20万t。企业租赁位于**市**区演武街道梁家沟一处废弃场地,场地内现有未拆除办公用房1座,仓库1座,其余废弃建筑物均已拆除,租赁区域场地目前为荒草地,本项目建设期间将该区域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对场地内未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装修后重新利用。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端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碱喷淋设施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材堆场、成品仓库地面采取硬化防渗等措施,物料传送系统设置封闭式传送带,卸料区配套水雾喷淋降尘设施进行洒水抑尘,抑尘综合效率可达75%。厂内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车辆限速等措施进行污染防控。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洗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液喷淋设施需定期对其进行排污,本项目购置的碱液喷淋设施针对pH值范围主要依赖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在循环液管道中)与自动加药装置的集成,以实现对喷淋液pH值的实时监控和精准调节,确保排污水不含废酸液、废碱液,排污水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位于**市**区演武街道梁家沟,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42号),项目所在地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集中区,因此可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废泥渣、酸洗沉降残渣、中和沉渣、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更换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10m2,用于临时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厂区内设置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区西南角,建筑面积5m2,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酸洗残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置若干生活垃圾箱,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部令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根据地下水污染治理提出的“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类型及污染源分布,严格控制发生风险事故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对酸洗池及危险废物贮存点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线所在区、原料堆场、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处等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