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广西平南县官成镇鳗鱼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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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2-03 17:49

项目代码:****

平水审批〔2026〕3号

****关于********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市****社区,项目为**项目,建设规模为水产养殖鳗鱼年产量1800t。****水库坝后电站尾水出口处地表水用于生产,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1′13.10″,北纬23°39′22.50″。采用泵站抽水,布设有2台水泵(一用一备),型号ISW300-300,流量720m3/h。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要求,对当地农业养殖业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水库坝后电站尾水出口处,项目生产日最大取水量为12603m3/d,年运行365d,年取水量为460万m3。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鳗鱼养殖单位产品用水量为44684m3/亩,优于**区内其他鳗鱼养殖项目。该项目取水量合适、可靠,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用水指标合理。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为460万m3。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鳗鱼养殖尾水,排放水量12270m3/d,废水采用生态水质净化系统“三池两坝”尾水处理工艺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2270万m3/d。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乌江。本项目退水污染物排放值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标准要求,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养殖场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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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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