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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撤销**市木圭镇木圭村大产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1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
****政府:
报来《关于撤销木圭镇木圭村大产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浔政报〔2025〕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关于同意**市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0〕391号)划定的木圭镇木圭村大产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政府要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替代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替代水源具有长期供水能力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确保**市木圭镇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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