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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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2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料盘740吨、载带730吨**项目

**市**镇振阳路122号科创微城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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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7日,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该企业拟租赁******公司位于**市**镇振阳路122号科创微城8号1752.4平方米(2层,单层面积876.2m2)闲置的厂房,租赁厂房面积1752.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高速粒子机、滚轮机及辅助设备等共计59台套设备,主要从事载带及料盘的生产,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为料盘740t/a、载带730t/a。

1、废气: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挤出成型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注塑成型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成型工序产生的成型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挤出成型废气、注塑成型废气、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1套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5m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标准;甲苯、苯乙烯(参照苯系物)、乙苯(参照苯系物)、丙烯腈、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仅生活污水(499.2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公司。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注塑机、高速粒子机、滚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源强≤85dB(A),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设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均妥善处理,不外排。

0510-****5082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