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大厂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审批
河北-廊坊-大厂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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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28MADWYF743B刘**
刘****省**市**县
**县祁陈**侧、双马路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大厂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1版本:105-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省**市**县 祁陈**侧、双马路西侧
经度:117.011098 纬度: 39.864614****环境局****分局
2023-07-10
廊大环管〔2023〕18号****
2025-06-273898.25
747.8****
****1028MADWYF743B****
****1028MADWYF743B**开翼****公司
****1001MACNTCHRXU2025-06-01
2026-01-082026-02-0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17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垃圾转运量为400吨/天设计垃圾转运量为400吨/天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活垃圾-垃圾收集车进站-垃圾卸料-水平压缩设备-满载集装箱-钩臂式垃圾车-具有处置生活垃圾能力的单位生活垃圾-垃圾收集车进站-垃圾卸料-水平压缩设备-满载集装箱-钩臂式垃圾车-具有处置生活垃圾能力的单位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严格大气污染防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应按照《报告》中相关要求执行;生产运行期:压缩车间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卸料间为独立密闭负压空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压缩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喷淋塔+气相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时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以及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经压缩车间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和通过喷洒植物提取液喷雾除臭,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要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中相关要求执行;生产运营期:生产时各类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生活****处理站(预处理(过滤+均质罐)+高效预处理+A/O生化系统+膜生物反应器(MBR)+污泥脱水)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时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10标准的要求;生产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固废贮存场所要设置相关标识,做到及时处理、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1、严格大气污染防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应按照《报告》中相关要求执行;生产运行期:压缩车间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卸料间为独立密闭负压空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压缩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喷淋塔+气相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时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以及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经压缩车间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和通过喷洒植物提取液喷雾除臭,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要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中相关要求执行;生产运营期:生产时各类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生活****处理站(预处理(过滤+均质罐)+高效预处理+A/O生化系统+膜生物反应器(MBR)+污泥脱水)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时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10标准的要求;生产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固废贮存场所要设置相关标识,做到及时处理、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1.934 10.747 0 0 1.934 1.934
0 0.0049 0.967 0 0 0.00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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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预处理(过滤+均质罐)+高效预处理+A/O生化系统+膜生物反应器(MBR)+污泥脱水)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处理站(预处理(过滤+均质罐)+高效预处理+A/O生化系统+膜生物反应器(MBR)+污泥脱水) 经检测,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中pH值为7.2-7.5、色度日均值为25倍、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9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7.4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7mg/L、总氮日均值为8.03mg/L、氨氮日均值为0.228mg/L、总磷日均值为0.50mg/L、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未检出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组合式除臭设备(化学洗涤+预洗段+生物段)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1套组合式除臭设备(化学洗涤+预洗段+生物段) 经检测,压缩工序治理设施后出口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8.7mg/m3,排放速率小时均值为0.277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14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07×10^-4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1737
2 1****处理站除臭设备(洗涤(碱液)+生物除臭)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1****处理站除臭设备(洗涤(碱液)+生物除臭)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DA002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70×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68×10^-5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1318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点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1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8.2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固废贮存场所要设置相关标识,做到及时处理、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固废贮存场所要设置相关标识,做到及时处理、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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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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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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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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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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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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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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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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