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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6MADF4D562Y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晓兰 |
| 徐光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红日**侧、**路东侧 |
| ****年产58万吨饮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2-C152-饮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220556 纬度: 33.78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6 |
| 淮(涟)环表复〔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6MADF4D562Y001Y |
| 2025-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6MADF4D56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6MADF4D562Y | 验收监测单位:**大学**高新技术研究,**蓝天****公司 |
| 123********48572X0,****0829MA1MNPR12F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2025-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6HKfhl |
| 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饮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饮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阶段年产粗粮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其他类饮料(不含碳酸饮料和酒)19.34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产粗粮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其他类饮料(不含碳酸饮料和酒)19.34万吨/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粗粮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其他类饮料(不含碳酸饮料和酒) 果汁饮料:投料、过滤、均质、UHT杀菌、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茶饮料:加热、搅拌、浸提、冷却、静置、萃取/过滤、配料、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粗粮饮料:研磨、糊化、配料、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含乳饮料:高速搅拌、投料、过滤、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其他饮料:溶糖、调配、过滤、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包装瓶:加热吹瓶、冷却成型、空瓶消毒、无菌水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粗粮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其他类饮料(不含碳酸饮料和酒) 果汁饮料:投料、过滤、均质、UHT杀菌、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茶饮料:加热、搅拌、浸提、冷却、静置、萃取/过滤、配料、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粗粮饮料:研磨、糊化、配料、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含乳饮料:高速搅拌、投料、过滤、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其他饮料:溶糖、调配、过滤、均质、UHT杀菌、无菌灌装、封盖、一次灯检、贴标喷码、二次灯检、包装入库。 包装瓶:加热吹瓶、冷却成型、空瓶消毒、无菌水清洗。 |
| 变动情况:微压萃取罐增加2个、蒸煮萃取罐增加2个、茶青汁罐增加1个、静置罐增加1个、调配罐增加3个、剪切罐增加1个、乳化罐增加1个、均质机增加1台。 变动原因:考虑到更换产品时残留物质可能引发风味串味、成分反应、微生物污染或质量降级,因此对设备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工艺: 项目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杀菌废水、纯水制备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排入雨水管网。 废气处理工艺: 空瓶和瓶盖消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三套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加热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合并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杀菌废水、纯水制备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排入雨水管网。 废气: 空瓶和瓶盖消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泥池等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 |
| 变动情况:无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增加化验室废液的产生与处置。 变动原因:废水:企业为加强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站处理;食堂尚未建成。废气:****处理站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采用密闭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品检验会产生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0442 | 9.4977 | 0 | 0 | 7.044 | 7.044 | |
| 0 | 0.0375 | 0.0574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709 | 0.1024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4743 | 0.5929 | 0 | 0 | 0.474 | 0.4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 | 0.8742 | 0 | 0 | 0.09 | 0.09 | / |
| 1 | 废水治理设施 | ****开发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杀菌废水、纯水制备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排入雨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的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4.38mg/L、34.75mg/L、0.185mg/L、2.34mg/L、0.35mg/L、7.74mg/L、0.08mg/L,pH值范围为6.8~7.2,****开发区****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消毒过程乙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吹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 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泥池等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0.6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DA002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0.6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3.46×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废气排放口DA003氨平均排放浓度为0.26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5×10-3kg/h,硫化氢平均排放浓度为0.0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01×10-4kg/h,臭气浓度平均值为577.67,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浓度最高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4.7dB(A)~61.6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46.4dB(A)~52.2dB(A),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废石英砂、制纯水产生废活性炭、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公司综合利用;废滤渣和茶叶渣交由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废石英砂、制纯水产生废活性炭、滤膜由原厂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废石英砂、制纯水产生废活性炭、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公司综合利用;废滤渣和茶叶渣交由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废石英砂、制纯水产生废活性炭、滤膜由原厂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 已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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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