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6年1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河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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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1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176-斜1评价井

**省**市**区八吕村北2.0km

********中心


















































****公司

本次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义176-斜1井,设计钻井深4093.28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可开采,则按照《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中封井规范进行封井处置,把井场设备拆除,井口封存,清理井场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可开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篷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及压裂返排液通****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委托****处理。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钻井固废一开、二开和三开井段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如钻进过程中因地层、地质和油藏的变化,避免钻井异常发生,可能会使用合成基泥浆,如若使用合成基泥浆钻进,产生的废弃合成基钻井液、含合成基钻井液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沾油防渗材料,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沾油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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