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2025年******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请示》(寻供销文〔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美丽乡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025年******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
二、建设地点:**县南桥镇团建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1)120****中心:钢结构厂房约 1000平米,地面20公分硬化,配套相关水电。
(2)30****中心:钢结构厂房约500 平米,地面20公分硬化,配套相关水电(含碾米区,包装区、储存区等)。
(3)土地平整约3200平米(厂区地面整体提高3米,夯实基础)。
(4)厂区内部路面2000平米硬化20公分。
(5)河边挡土墙增高2米(长约80米左右)。
(6)**护坡长50米。
(7)120米50水泥涵管预埋。
四、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40万元,最终价格以财政审核后控制价为准。资金来源为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一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审批单位进行核准。
七、****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