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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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1-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环江****公司

地址:**环江县思恩镇**路毛方南家园二期B区安置点16栋6至18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城南**路安置区F栋6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6号

相关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公园****公司西综合楼一楼南至北面六间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环江****公司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组织的“****教育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有质疑,于2025年12月3日向被投诉人1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1在2025年12月3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24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下达投诉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和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与事实不符、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1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被投诉人1、2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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