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反映。
一、 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21943.00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
土地使用权人:****
未来规划: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调查单位:中****研究中心
钻探单位:**普****公司
检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途拟由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相关规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2)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2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可知,**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中心)地块(以下简称为“调查地块”)位于**市黄圃镇新明南路3号,地块面积为21943.0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329353°、北纬22.706786°。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及访谈材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权属为**市黄圃镇新****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证。2025年11月,****征收了该地块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处于用地审批阶段,尚未办理土地证。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结合前期资料收集可知,199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田和鱼塘。1996年,****中心在地块东部修建了包括7栋小别墅在内的建筑物,用作宿舍、工作坊、办公室、****医务室。2006年,****中心在地块西部进一步修建了1栋宿舍楼、食堂、活动中心及开水房等建筑。上述建筑建成后持续使用至今。历史以来,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外南侧邻近居民区(荔园新天地),北侧、东侧、****商铺和村屋,东北侧****食品厂(1999年至2018年从事糖果生产)。该食品厂停产后,部分厂房出租给中****公司(2018年至今,生产面包),部分厂房出租给******公司(2020年至今,作为仓库存放燕窝产品)。调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加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基于对地块历史沿革、现状活动及周边环境的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历史,主要的潜在污染风险来源于历史农业活动残留、以及历次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油品“跑冒滴漏”。地块西北侧紧邻的历史及现有食品生产企业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产生潜在影响。因此,本次调查确定的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3)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01月,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采样深度为5m,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共采集1个底泥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现场土壤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及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表一规定的全部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总砷、总汞)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受到明显污染。
(2)现场地下水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浊度、GB36600-2018表一规定的全部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3口地下水监测井中,重金属指标中砷、镍、铜、镉、铅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汞、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物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对应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3)现场底泥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设1个底泥采集点,采集了1个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表一规定的全部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结果表明本调查地块底泥环境质量良好。
(4)现场地表水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设1个地表水采集点,采集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浊度、GB36600-2018表一规定的全部基本45项以及石油类。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中,铜、镍、砷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汞、镉、铅、六价铬、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结果表明本调查地块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四、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相关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调查地块土壤符合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的利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调查地块作为“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使用的条件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6****1715 联系人:周宝华
三、电子信箱:****@qq.com
四、通讯地址:**市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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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